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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出台!

时间:2022-08-14 09:1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经过全面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综合研讨,近日,焦作市在全省率先研究出台《焦作市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助推全市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将学生的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艺术素养水平、劳动素养水平、学业负担状况以及学校的满意度调查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指标(其中:品德发展水平25%,学业发展水平35%,身心发展水平15%,艺术素质水平15%,劳动技能水平10%。),实行分级评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小学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直小学进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并对各县(市、区)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实施意见》旨在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化的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解决小学生学业评价中只关注终结性评价,忽视过程性评价,只注重学业成绩评价,忽视学生全面发展以及评价方式和手段单一,评价内容和过程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改变过去单独以学科成绩为主的评价方式,注重综合素质评价,突出五项管理、“双减”等评价重点,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内涵提升。引导焦作市小学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努力实现全市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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